新房布置装饰找宝亿莱~大成信用增利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期)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3】1357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8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第2页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目 录 ...................................................................................................................................................... 3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运作期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5

十、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七、风险揭示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第3页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

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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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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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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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46、开放期: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下一自然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外)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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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组织架构下设二十三个部门,

分别为股票投资部、研究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公募投资部、非

公募投资部、固收研究部、运营交易室)、数量与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战略

客户部、互联网金融总部(下设电子商务部、平台创新部、研发部与技术支持部)、产品研

发与金融工程部、品牌管理与营销策划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客户服

务部、国际业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以及行政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南京

和青岛等地设立了十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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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

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5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

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

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

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5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高新技术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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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互

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 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日报社事

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博士研究生在读。现任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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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 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 年 7 月)、党委委员;2010 年 7 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吴朝雷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1988 年 9 月-1990 年 12 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

乡人民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1991 年 10 月-1998 年 2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

府民政科长;1998 年 3 月-2001 年 6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

2001 年 6 月-2007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2007 年 8 月

起任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 年 11 月-200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

大成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本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2001 年至 2010 年先后就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0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2012 年 9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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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15 年 7 月 1 日任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2 日起任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 日任大成

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3 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

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 年 7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月 25 日起任大成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总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

助理总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达夫先生,数量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9 年。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

东莞农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历任交易员、研究员。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1 年 6 月 30 日至 2012 年 9 月 15 日担任国投瑞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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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4 月 4 日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3 月 7 日起任大成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17 日起兼任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3 日起任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陶铄 2014 年 1 月 28 日 2014 年 9 月 2 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

他委员2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

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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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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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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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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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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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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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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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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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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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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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

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

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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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287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

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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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

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

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

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

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

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

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第 25 页

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

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

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

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

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

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

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

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26 页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

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

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创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海开源股息

率 100 强等权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高新技术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证 500 工业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 500 原材料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27 页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国

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 500 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第 28 页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3513925

第 29 页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第 30 页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

(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

(6)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第 31 页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第 32 页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33 页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线:95531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常春艳

联系电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1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35

第 34 页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2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第 35 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王华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基金每个开放期为 5 到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

期,以此类推。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包括该日)起,到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的前一日,即 2014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若第一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至 201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则第二个封闭

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2014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对

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的前一日,即 201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以此类推。

再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2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即 2013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包括该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4 日(星期

一,因为年度对日 2014 年 8 月 2 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 2014 年 8

月 3 日(星期日)。若第一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2014 年 8 月 16 日(星

期六,包括该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年度对日 2015 年 8 月 16 日为星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即 2015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以此类推。

第 36 页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第 37 页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日相应顺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本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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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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