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本锡

  注册资本:4,527,347,600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

  工商登记号:210200000021891

  联系电话:010-85853888

  邮政编码:10002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房屋出租;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根据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万达集团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2016年1月11日,发行人发出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增加《关于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及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场所、决议的有效期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

  2016年1月29日,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在中国境内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并作出决议:

  (1)同意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为保证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86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 亿元(含 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12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12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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