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布置装饰找宝亿莱~大成景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期)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4】112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9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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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目 录 ...................................................................................................................................................... 3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八、基金的投资 .................................................................................................................................... 41

九、基金业绩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5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2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六、风险揭示 .................................................................................................................................... 6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4

二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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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

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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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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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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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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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组织架构下设二十三个部门,

分别为股票投资部、研究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总部(下设公募投资部、非

公募投资部、固收研究部、运营交易室)、数量与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部(下设

渠道管理部、财富管理部)、战略客户部、互联网金融总部(下设电子商务部、平台创新部、

研发部与技术支持部)、产品研发与金融工程部、品牌管理与营销策划部、信息技术部、交

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国际业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以及行政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

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南京和青岛等地设立了十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

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

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4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金:大成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

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 500 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4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

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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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

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6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8 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 年 1 月至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 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 年至 2012 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 年 2 月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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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雄先生,宝亿莱家居饰品软装生活馆,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

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

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博士研究生在读。现任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

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

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

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

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 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7 年起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至 2012 年 7 月)、党委委员;2010 年 7 月起,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2012 年 6 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起至今,任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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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朝雷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1988 年 9 月-1990 年 12 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

人民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1991 年 10 月-1998 年 2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民政科长;1998 年 3 月-2001 年 6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2001

年 6 月-2007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2007 年 8 月起任

民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 年 11 月-200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

成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本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2001 年至 2010 年先后就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0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2012 年 9 月 4

日起任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16 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 年-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 年 7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月 25 日起任大成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鸣远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资金计划部职员,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助理

总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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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磊:经济学硕士。2003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曾任证券时报社公司新闻部记者、世

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理总部专户投资经理、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2012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 7 日起担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17 日起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9 日起任大成可转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3 日起兼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 9 日起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

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

其他委员 2 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张翼,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

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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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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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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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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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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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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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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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宝亿莱软装配饰,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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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开一家家居饰品店要多少钱>,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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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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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7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

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5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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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

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开家居生活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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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开一家家居饰品店要多少钱>,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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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其他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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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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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

(3)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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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人代表:杜航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

(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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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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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

(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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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

(2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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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

(21)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郭剑鸣

电话:0512-56968061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

(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585

网址: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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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2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中关村金融大厦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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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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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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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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